自治型地方政府
是由一定地域居民,为在其居住区域管理本地地方公共事务,依照国家法律组成的地方自治社团,是一个拥有自身权利、义务和独立人格的公共团体(公法人)。自治型地方政府最主要的功能是从事本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管理,而不是帮助中央和上级政府实施政治统治,维持统治秩序。
自治体政府相比隶属性地方政府的优点表现在( )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既不是“独立自治”、“自治邦”,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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