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的特殊任务。
(1)解决协调民族矛盾,发展平等、协调、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帮助自治地方内各民族共同发展,消除民族间的差别,实行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
(3)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与帮助,并将其转化为具体措施与行动,同时领导并帮助所属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镇),以保证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
6.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 )。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不是民族自治、也不是地方自治。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既不是“独立自治”、“自治邦”,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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