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自2009年1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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