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论(柏拉图)
1、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是“理念”,他的哲学因此而被成为理念论,含义:本义指“看见的东西”即形状,转义为灵魂所见的东西。
2、“理念”是苏格拉底关于“是什么”定义而来,它的基本规定之一就是一种特殊性质所表现的“类”,不过“理念”并非单纯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
3、个别事物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它们是个别、相对和偶然的,而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它们是普遍、绝对和必然的存在。因此,个别事物是感觉的对象,理念是知识的对象
4、可知理念是可干的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5、柏拉图的理念论具有多重意义:首先,理念是事物的共相,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再次理念是事物模仿的模型。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
6、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他们的理念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理念世界,在他看来前者是可感世界,后者是可知世界。柏拉图看到了理念与事物的区别,认识到了普遍的共相知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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