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时赔偿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
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1)、(2)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加以侵害。这是因为()。
①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
②珍爱生命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③一切剥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④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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