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IF条件下,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何时何地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
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CIF条件下,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何时何地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
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在CFR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问: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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