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可可共15吨,卖方投保了一切险,自巴西内陆卖方仓库至美国费城的买方仓库为止。后来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船的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当美国买方凭卖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以买方在当时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试问:在上述情况下, 买方有没有权利凭受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国以CIF术语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交运前卖方及时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在马六甲海峡附件遭遇海盗抢劫,部分货物被抢走。
试分析说明:
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问: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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