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建交高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一诞生,许多国家很快表示愿意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对此,新中国中央政府一方面表示欢迎,一方面立即着手解决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问题。首先,对于社会主义国家不经谈判迅速建立外交关系。先后同苏联、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波兰、朝鲜、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其次,对民族独立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先谈判后建交。只有对方明确表示承认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国民党集团断绝“外交”关系,支持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将该国境内属于中国的财产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方可就建交日期和互换使节等问题进行磋商。先后同缅甸、印度、巴基斯坦、瑞典、芬兰等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从而形成了第一次建交高潮。(重点是中国同社会主义国家外交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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