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行为独立规定为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法条竞合关系。对这种竞合关系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按特殊法条之罪即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定罪处罚。但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