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所谓的变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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