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4)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5)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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