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优先权不是体现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当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时,优先股票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但一般按优先股票的( )清偿。
根据优先股票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分类,优先股票可以分为( )。
优先股票的“优先”主要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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