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江山市工业优惠政策。
增值税: 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前3年全额、后3年减半对企业给予支持; 所得税: 自获利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税地方留用部分,5年内给予全额支持。 城建税: 给予5年的全额支持; 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 1、地方留用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全额支持。 2、对新取得土地使用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2年的支持。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