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7月26日,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订明甲公司应在2015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16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6年3月20日完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1年2月1日,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l2000万元,建造期限为2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20%合同价款。甲公司与2011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l0000万元。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5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75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6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2000万元。2012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7150万元,年底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350万元。
2013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工程成本13550万元。假定:
(1)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定完工进度。
(2)甲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于2012年1月10日对外提供,此时仍未就增加合同价款事宜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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