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诺是如何看待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
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问题上的重要贡献主要并不是在于他率先提出了政治-行政二分法,而是在于他对政治-行政二分法所做的进一步阐释,从而为其后来所提出的独创性行政学思想奠定基础。
古德诺明确指出,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两种功能分别称之为“政治”与“行政”。古德诺之所以提出应将政治与行政相对地“二分”开,其目的只不过是为了引出这样的观点:政府机构之间的分工不可能像政府两种功能之间的划分那样来得一清二楚。在他看来,“把每一种功能分派给一个分立的机构去行使是不可能的。这不仅因为政府权力的行使无法明确地分配,而且还因为随着政府体制的发展,政府的这两种主要功能趋向于分化成一些次要的和从属的功能。”古德诺反复强调的主线就是:政治与行政必须以某种方式取得协调。可以说,古德诺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贡献,并是不在于他提出了这个“政治-行政二分法”本身有什么新意,而是在于他通过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进一步阐释第一次澄清了由这种“二分”的提法而容易造成的一种误解:认为一种政府功能只存在于一种政府机构之中;在于他第一次指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分权原则的极端形式不能作为任何具体政治组织的基础。因为这一原则要求存在分立的政府机构,每一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被分开的政府功能。然而,实际政治的需要却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很明显,古德诺在此表现出的兴趣,主要已不是在于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而是在于二者的“协调”。
古德诺在指出了政治与行政必须取得某种协调之后,着重探讨了如何取得这种协调:
(1)这种协调的基础便是政治必须对行政取得某种形式的控制。
(2)协调不仅取决于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问题,而且还取决于行政权力的必要集中问题。
(3)美国走向政治与行政协调的独特道路-----法外调节。美国政府体制得以顺利运行所必不可少的“适度控制”和“必要行政集权”全来自于一种法定体制外的调节功能---政党。
(4)美国加强民主与效率协调的主攻方向---政府体制的改革。
古德诺认为,政治与行政的协调的基础是政治必须对行政取得某种形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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