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与九州电脑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九州电脑有限公司购买价值700 000元货物(含税)。由于东方电器有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7年2月1日到期的货款。2007年4月1日,经双方协商,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同意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实际成本为240 000元。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九州电脑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日收到东方电器有限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00000元的坏账准备。
东方电器有限公司(债务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债务重组利得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 =700 000-(400 000+68 000) =232 000(元)
(1)作销售处理时
借:应付账款 7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32 000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000
贷:库存商品 240 000
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债权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债务重组损失=(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进项税额)=(700 000-100 000)-(400 000+68 000)=132 000(元)
借: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000
坏账准备 10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32 000
贷:应收账款 700 000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假设您是一家电脑公司的销售经理,刚好与一所高校的购买代表签定的50台电脑的买卖合同,此时,您应该( )。
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与九州电脑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九州电脑有限公司购买价值700 000元货物(含税)。由于东方电器有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7年2月1日到期的货款。2007年4月1日,经双方协商,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同意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实际成本为240 000元。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九州电脑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日收到东方电器有限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00000元的坏账准备。
201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1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甲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甲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
201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1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甲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甲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
201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1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甲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甲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
201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1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甲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甲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
九州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以每股5元的价格(含长虹公司按照每股0.2元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长虹公司发行的股票500万股,另支付交易费用3万元,九州公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3月12日收到现金股利;11月10日九州公司以每股5.6元出售股票300万股,另付税费1.20万元;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5.3元;2010年7月26日以每股4.8元,出售股票100万股,另付税费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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