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
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
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4.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实践中,解决识别冲突的一般做法:各国法院都普遍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如法院地法中没有相应概念,应按照有关的外国法确定它的概念;如果有关的冲突规范来自条约,应依据条约识别;特殊的专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如不动产或动产的识别,应根据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反致产生的条件主观条件: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其国家的冲突规范指向某外国法时,包括该外国的实体法和冲突法。
法律条件:相关国家的冲突规范存在冲突。客观条件:致送关系没有中断。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