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日,乙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在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后,公司认为:胜诉的可能性为40%,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需要赔偿2 000 000元。
问:此时乙需要赔偿吗?若是需要赔偿,乙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需要赔偿。乙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负债金额应为最可能发生的金额,即2 000 000元。
甲公司2015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完成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015年5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100万元(含税)。乙公司于6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物资后两个月内付款。到2015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5万元。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200万元,其中95万元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无力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6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订明甲公司应在2015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16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6年3月20日完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1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2月1日,乙公司收到法院通知,甲公司状告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在其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技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赔偿损失200万元,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如果根据有关分析、测试情况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新产品很可能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乙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胜诉的可能性为4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在150-225万元之间,并需要支付诉讼费用3万元(假定此事项中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用,甲公司在起诉时并未垫付诉讼费)。此外乙公司通过测试情况认为该新产品的主要技术部分是委托丙公司开发的,经与丙公司反复协商,乙公司基本确定可以从丙公司获得赔偿75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诉讼尚处在审理当中。
(2)2011年2月15日,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72.50万元,并负担诉讼费用3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再上诉。
(3)2011年2月16日,乙公司支付对甲公司的赔偿款和法院诉讼费用。
(4)2011年3月17日,乙公司从丙公司获得赔偿75万元。
要求:
(1)根据资料判断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是否应确认资产,是否应对或有事项进行披露,若需披露,简要介绍应披露的内容。
(2)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判断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是否应确认资产和负债,是否应对或有事项进行披露,若需披露,简要介绍应披露的内容。
(4)2011年3月17日,乙公司从丙公司获得赔偿75万元。
2015年11月1日,乙公司因合同违约而被丁公司起诉。12月31日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
丁公司预计很可能在诉讼中获胜并估计将来获得的赔偿金额1 900 000元。
乙公司认为最终的判决很可能对公司不利。故预计将要支付的赔偿金额、诉讼费等1 600 000元至2 000 000元之间的某一金额,而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的可能性都大致相同,其中诉讼费为30 000元。
问:分析乙公司和丁公司的或有事项及账务处理。
2015年10月2日,乙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在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后,公司认为:胜诉的可能性为40%,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需要赔偿2 000 000元。
问:此时乙需要赔偿吗?若是需要赔偿,乙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2015年12月27日,甲企业因合同违约而涉及一桩诉讼案。最终的判决很可能对甲企业不利。2015年12月31日,甲企业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据专业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可能是8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某一金额,而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的可能性都大致相同。
问:甲企业确认的负债金额是多少?
甲公司2015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1200万元的公司债券,甲公司支付价款总额为125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0万元。乙公司债券的期限为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3%,甲公司拟持有该债券至到期。2015年12月31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210万元,则该债券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B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2年4月30日,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下列事项。
(1)B公司2011年10月份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由于B公司未按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被乙公司起诉,至2011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B公司2011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了100万元的赔偿款。2012年3月5日法院判决,B公司需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A公司表示不再上诉,并立即支付了赔偿款。
(2)B公司2012年3月10日发现2011年6月一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管理用固定资产未结转,在建工程成本为1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净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12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甲公司要求对2011年12月26日购入的商品在价格上予以折让5%,全部价款为1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B公司同意折让5%,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4)2012年4月25日,B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丁公司起诉其侵犯丁公司商标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B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很可能赔偿3000万元。至2012年4月30日法院尚未判决。
B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2年4月30日,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下列事项。
(1)B公司2011年10月份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由于B公司未按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被乙公司起诉,至2011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B公司2011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了100万元的赔偿款。2012年3月5日法院判决,B公司需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A公司表示不再上诉,并立即支付了赔偿款。
(2)B公司2012年3月10日发现2011年6月一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管理用固定资产未结转,在建工程成本为1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净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12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甲公司要求对2011年12月26日购入的商品在价格上予以折让5%,全部价款为1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B公司同意折让5%,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4)2012年4月25日,B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丁公司起诉其侵犯丁公司商标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B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很可能赔偿3000万元。至2012年4月30日法院尚未判决。
2×11年7月1日,乙公司为兴建厂房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季支付。乙公司于2×11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厂房,预计工期1年3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
乙公司于开工日、2×11年12月31日、2×12年5月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12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因可预见的气候原因,工程于2×12年1月15日至3月15日暂停施工。厂房于2×1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乙公司于当日支付剩余款项800万元。
乙公司自借入款项起,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月收益率为0.4%。乙公司按期支付前述专门借款利息,并于2×13年7月1日偿还该项借款。
要求:
B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2年4月30日,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下列事项。
(1)B公司2011年10月份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由于B公司未按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被乙公司起诉,至2011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B公司2011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了100万元的赔偿款。2012年3月5日法院判决,B公司需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A公司表示不再上诉,并立即支付了赔偿款。
(2)B公司2012年3月10日发现2011年6月一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管理用固定资产未结转,在建工程成本为1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净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12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甲公司要求对2011年12月26日购入的商品在价格上予以折让5%,全部价款为1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B公司同意折让5%,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4)2012年4月25日,B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丁公司起诉其侵犯丁公司商标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B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很可能赔偿3000万元。至2012年4月30日法院尚未判决。
要求:
综合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所得税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账面余额为1014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140万元。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公司的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于2015年1月2日进行债务重组,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乙公司用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如下:甲公司减免扣除上述资产抵偿债务后剩余债务的60%,其余债务延期2年,每年年末按年利率2%收取利息,利息于半年末计提年末收取;实际年利率为2%。债务到期日为2016年12月31日,重组过程中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2)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上述对丙公司股票投资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6月30日其公允价值为795万元,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跌幅较大且非暂时性)。2016年1月10日,甲公司将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外出售,收到款项710万元存入银行。
(3)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5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净残值和摊销年限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4)2015年10月1日,甲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同规定每季度租金为100万元,于每季度末收取。
(5)2015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笔租金100万元,同日,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100万元。
(6)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库存商品仍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假定:(1)除特殊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外其他税费的影响。(2)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5年1月2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
(2)编制乙公司2015年1月2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5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月10日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的会计分录。(4)计算甲公司2015年土地使用权摊销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5年10月1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及收取租金的会计分录。
(6)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编制甲公司2015年度与递延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