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利方面,儒、墨、道、法之价值选择各是怎么样的?
1.儒家:义以为上的道义原则,义是当然之则,具有至上的性质,被赋予了内在价值。这样义便成了评判行为的主要标准。当然儒家也没有绝对的弃绝功利,利的追求必须处于义的制约之下,见利思义。因涉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故儒家之义利观有其好处:对利益关系起到了某种调节作用,然亦有其弊处即对功利意识的过度压抑。
2.墨家:对义十分注重,墨家侧重于义外在价值,义之所以可贵,在于它能带来功利的效果,即当然之义应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将功利原则视为评判行为的基本标准。孝,利亲也。在墨家这里功利追求的合理性得到了普遍的确认。这有助于价值观上的调整,但对义有所忽视。
3.法家:赋予功利原则更极端的形式:追求功利是人的本性,人与人的关系也以利益为纽带。社会成员之间完全是相互利用的,彼此交易时,行义只会带来消极的效果,其价值标准是行为产生的实际效用,对手段则失之规定。治天下应导之以利,从而使得人在双重意义上趋于工具化,既是实现君主意志视为工具,也是外在功利的附庸。
4.道家:道家主张有我,其实对自我的利是很重视的。
好莱坞电影《功夫熊猫》的文化元素多半是中国的,功夫是中国的,熊猫是中国的,场景是中国的,但熊猫阿宝怎么看都不像中国的大侠。这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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