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宗教宽容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约翰•洛克(1632-1704)是英国近代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和教育家,也是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创立者,1688年出版<论宗教宽容>
(1)为什么会产生不宽容呢?原因在于下一级法要服从上一级法,而且人以为自己是正确的.当时也出现许多新教教派.洛克说通往天国的路只有一条,"在人们所走的如此纷繁杂芜的道路中,究竟哪一条是正路,却仍然是疑问",洛克在论述中充分地否定了不宽容的暴力行为。他认为信仰是人内在良心的事业,"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在的心灵里的信仰,没有这种确信,信仰就不成其为信仰"。用暴力来干预,是不会有效的。强力不能将真理带人心,反而会逼人伪善,以谎言来欺骗世人和上帝。只有在宽容的环境中,用劝勉,启发,印证的方法,真理反而以够得到更好的传播,他说:"只有当强有力的论辩和充足的传播时,真理才能占据优势。"
(2)洛克认为宽容是合乎基督教仁爱精神的。洛克认为真正的宗教是为了依据德性和虔诚的准则,规范人们的生活,而一个真正的信徒不得把同他持有不同见解的人视若仇敌,而应该对于那些在宗教问题上持有异见的人实行宽容,这与耶稣基督的福音和人类的理智本来完全一致。
(3)论宗教宽容的理由:灵魂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每个人有权力和责任管理自己的灵魂,官长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掌管灵魂的事,人们必须依循良心的指引,才能得救.
宽容的主张落实到现实生活中,要求政教分离,国家是人们为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自已的利益而组成的,政府的职能只在于平等地行使法律、保护所有权、惩制违法、逾越这个界限去干预公民信仰的份内事是不允许的和徒劳的,只有公民信仰损害了社会利益时,它才有权干涉。
总之,每个人的灵魂拯救,是神法的范畴,与人法无关,因此,官长不能干涉拯救问题,为了拯救灵魂而组成的教会,并不是神法的范畴,而是教会法的范畴,因此无权干涉政治宗教宽容,就是基于神法-人法-教会法的体系的观念,而这样一套法体系,恰恰是基督教传统的产物。因此,洛克的宽容论,是基于新教基本观念的宽容,不是中立的相对主义
祖先崇拜是西周宗教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祭祖作为最重要的宗教活动,无论大宗小宗均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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