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述严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认识。
严复秉持经济自由主义,批驳了各种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做法。一种是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出发,对一些行业予以扶持而对另一些行业加以限制。严复认为,财富是靠民力生产的,国家的干预,必然要影响百姓生产力的自由发挥,从而影响财富的生产,所以干预的结果,只能减少而不会增加财政收入。另一种是从平抑物价出发,主张对生产和流通进行干预,严复认为,干预造成的平价,并非真平,只有自由竞争,才能不仅使物价真正趋平,而且能使物价趋廉。严复还批判了行业垄断行为,认为这种垄断只有利于该行业,却有损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各国相通时代,这种垄断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只会使该行业被外国货物挤出市场。对于对外贸易,严复也主张任其自由,认为重商主义的错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的通病。严复也承认在有些领域,国家干预不能取消,比如专利保护。他认为当私人经营力不能及、私人经营不如国家经营经济或需要国家力量做先导时,国家可以干预经济活动。
15.社会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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