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GATT1947与GATT1994的法律关系。
1、前者具有临时适用性;后者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是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后者包括了前者,以及WTO协定生效前已生效的修正文件、关税减让议定书、加入议定书和GATT1947缔约方全体作出的其他决定等
3、名称上有所变化,如“缔约方”改为“成员”、“执行秘书”改为“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等
4、作为GATT1947的缔约方,只有一揽子接受乌拉圭回合协议,才能成为GATT1994成员
5、前者管辖全球货物贸易法律关系并涉及缔约方之间正常货物贸易关系的各个领域;后者只是WTO货物贸易规则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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