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的模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这三个金融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即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分业监管有利于集中专门监管人才,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也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分业经营的原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运行体制是一致的。与此同时,绝大部分金融机构都设立了内部稽核部门,金融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也已起步。
随着三大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我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必将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银行、证券和保险交叉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纷纷通过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不断开拓新业务。同时,国内已出现了一些兼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两种以上业务的金融集团。因此,在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的大趋势下,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创新金融监管新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将其证券、保险、银行监管职责分别转交给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已不再负有金融监管职责,成为专门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
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将其证券、保险、银行监管职责分别转交给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已不再负有金融监管职责,成为专门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
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将其证券、保险、银行监管职责分别转交给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已不再负有金融监管职责,成为专门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
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将其证券、保险、银行监管职责分别转交给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已不再负有金融监管职责,成为专门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
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将其证券、保险、银行监管职责分别转交给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已不再负有金融监管职责,成为专门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
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将其证券、保险、银行监管职责分别转交给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已不再负有金融监管职责,成为专门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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