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则董事会成员应为( )人。
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700万股,其中刘、曹、孙、马、丁各认购120万股,关、张各认购50万股。董事会由刘、曹、孙、马、丁五人组成,其中刘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担任副董事长。监事会由关、张及员工董某三人组成,关担任监事会主席。成立1年多以来,甲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思路分歧较大,经营状况一直不佳。关在董事会成员无法解决矛盾,顺利开展经营的情况下,能否单独申请法院解散甲公司?( )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认购股本总额
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实收的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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