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砟轨道基础工后沉降的要求有哪些?
(1)要求路基工后沉降量一般不能超过15mm,在沉降比较均匀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能够满足圆顺要求时,允许的最大工后沉降量为30mm;路基与桥梁、隧道或横向结构物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与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
(2)桥梁墩台等静定结构需满足均匀沉降量不大于20mm、相邻墩台的沉降差异不大于5mm的要求,超静定结构还应满足沉降对结构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确定。
(3)框构、旅客地道及涵洞无砟轨道工后沉降值一般不应大于15mm,并与相邻路基地段协调。
(4)铺设无砟轨道的隧道基础工后沉降一般不应大于15mm,轨道基础与路基、桥涵等结构物间的差异沉降小于5mm,且折角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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