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问答题]动产物权何时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的答案

动产物权何时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效力?

问答题
2022-01-0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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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试题解析

标签: 市场规范管理
感兴趣题目
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进行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自何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进行登记,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不登记即生效的情形是()。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物权自()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不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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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遵循()原则。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时生效。
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
根据《物权法》,关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关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物权法》规定,( )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何时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如何才能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时,即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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