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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