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计价执行应按照()
9.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应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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