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证据制度”的具体规则(内容)是什么?
(1)法律预先把各种证据划分为“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两大类。
(2)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自白是“全部证据中最好的证据”,是“证据之王”。
(3)对证人证言的规定是,只有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还不具有完全的证明力,必须有两个证人的相同证言,才能使案件得到充分的证明。
(4)判断证言证明力的规则是,按照证人的身份来确定其证言之优劣。
(5)对书证的要求是,用作书证的文书必须是公文书,并且必须是原件。
(6)对于特定案件,法律也规定了如何定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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