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第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施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有权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第二、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的全权代表、大使、公使。
第三、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四、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或荣誉称号。
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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