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错误行使国家刑罚权,但错误事实尚未得到确认的,当事人不得提起刑事损害赔偿。
刑事损害赔偿程序是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侵害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获得赔偿的程序。
公民因其财产权利受到刑事机关损害的,有权提起刑事损害赔偿。
公民因其人格名誉受到刑事机关损害的,有权提起刑事损害赔偿。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错误行使国家刑罚权,但错误事实尚未得到确认的,当事人不得提起刑事损害赔偿。
对所有的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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