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刑事损害赔偿程序是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侵害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获得赔偿的程序。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错误行使国家刑罚权,但错误事实尚未得到确认的,当事人不得提起刑事损害赔偿。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