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院长,均由同级的()选举产生,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同一机构任免,任期()年。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必须是( )
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必须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人选;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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