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怎样提出质询案并接受答复?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有:( )
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正确的有()。
(1)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制定自治条例的议案
(2)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
(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质询案
(4)乡级人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请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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