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中的地位。
(1)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一身兼二任的地方首长。
(2)行政长官的地位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省长、直辖市市长。其职权更大、地位更高,是特别行政区的全权代表。
(3)行政长官的地位也不同于原香港总督或澳门总督。其职权比总督小.也不是中央政府的代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7年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林郑月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于2017年7月1日就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行政区长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负责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③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实行高度自治
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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