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并购形式有哪几种?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从企业并购的行业角度可分为三类:一是横向并购,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二是纵向并购,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又可分为向前并购,即向其产品的后加工方向并购;向后并购,即向其产品的前加工方向并购。三是混合并购,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从企业并购付款的方式可分为四种:一是用现金购买资产。二是用现金购买股票。三是以股票购买资产,即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四是用股票交换股票,一般是并购公司可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过这种形式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从并购企业的行为可分为两种:一是善意并购,又称白袍骑士,指并购企业以比较公道的价格,提供较好的条件完成并购。二是敌意并购,又称黑袍骑士,指并购企业采取未先与目标企业经营者协商而秘密地收购目标企业分散在外的股票,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从公司法角度可把企业合并分成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购受控股权益三种形式。吸收合并,即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兼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合并中,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其债务,被吸收公司从此不复存在。新设合并,又称创立合并或联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合并同时消亡,在新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新的公司,这个公司叫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接管原来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业务和债务,新组建董事会和管理机构。新设合并有以下特点:一是合并各方资产所有权在合并后并没有消失,只是以合并后企业的所有权形式出现。二是合并各方法人所有权的转让是无偿的,并连带将原各自企业资产的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等一并转让给新设企业。三是合并的目的在于避免同行业公司间的互相竞争,加强公司间的协作关系。新设合并有以下优点:一是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壮大。二是有利企业垄断市场能力的增强。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利润。四是有利于吸收相互的先进经验,弥补管理不足。新设合并的程序一般包括5个步骤:一是缔结合并契约。二是股东大会批准合并契约。三是结算资产负债。四是通告债权人。五是申请登记。购受控股权益,是指一家企业购受另一家企业时达到控股百分比股份的合并形式。所谓控股股份,在理论上指持有投票权的股票即普通股的51%。在公司规模较大、股权比较分散的情况下,只需较少的股份就可达到控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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