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艾滋病的临床分期
我国于1996年7月1日起执行的《HIV/AIDS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中,将艾滋病分为3个阶段。
1.急性感染期:HIV感染后4~6周后即可发热,全身不适,头痛,恶心,咽痛,肌痛,关节痛,皮疹,以及颈、枕部淋巴结肿大等。血清检查可检出HIVRNA及P24抗原。因CD8+T细胞升高使CD4/CD8比例倒置,血小板减少。一般持续3~14天后症状消失。
2.无症状感染期:临床常无症状及体征,持续数月至数年。血中可检出HIVRNA、HIV核心及包膜蛋白抗体。此阶段实际上是AIDS的潜伏期,T细胞数尚正常。
3.艾滋病:本期可有五种表现:①全身症状,如发热、盗汗、厌食、体重下降、慢性腹泻及易感冒等,全身淋巴结、肝脾肿大;②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癫痫、进行性痴呆及下肢瘫痪等;③严重机会性感染,如肺孢子菌肺炎等;④继发性肿瘤,如卡波西肉瘤、非霍奇金淋巴瘤等;⑤并发疾病,如慢性淋巴性间质性肺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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