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水准”抗震设防原则。
(1)第一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结构弹性状态,房屋正常使用阶段,计算采用弹性反应谱理论进行弹性分析。“小震不坏”
(2)第二水准:“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结构进入非弹性状态,要求结构体系损坏或非弹性变形应控制在可修复的范围内。“中震可修”。
(3)第三水准:“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结构出现较大的非弹性变形,要求变形控制在房屋免于倒塌的允许范围内。“大震不倒”。
简述“三水准”抗震设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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