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类标准中石油类允许浓度是()mg/L。
某公司2010年拟在某工业园区内新建年产3万t黏胶纤维生产线,该工业区地处丘陵低山地区,属于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企业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标进入长江水体,该段长江水体执行地表水Ⅲ类水体功能。黏胶纤维生产主要是以浆粕为原料经过碱化、黄化(加入CS2)生成黏胶,黏胶经凝固浴(A浴)中凝固再生成纤维素丝条,经切断等后加工工序生产黏胶纤维。项目年工作日333天,8000h。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生产车间有原液、纺丝、酸站;辅助及公用车间有冷冻站、软水站、原材料贮库,污水及废气治理设施。项目使用主要原料为浆粕、二硫化碳、烧碱、硫酸、硫酸锌等。项目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CS2为116.37kg/h、H2S为13.98kg/h;废水排放情况详见表1。该项目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00t/a。(已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二级排放标准中硫化物质量浓度均为1.0mg/L,总锌一级、二级排放标准中质量浓度限值分别为2.0mg/L、5.0mg/L。)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