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 )机构行使统治权。
《新约法》,就是《中华民国约法》,是由《临时约法》增修而成的,形式上拼凑了西方国家的法律条款,实际上是确认了袁世凯的独裁统治,因而又称袁氏约法。于1914年4月29日完成三读程序,5月1日以大总统( )名义公布。(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宪法效力的约法,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由( )以临时大总统身份正式公布。( )
《中华民国鄂州约法》,简称《鄂州约法》,它是中华民国成立以后颁布的第一个有宪法性质的文献。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专权而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 )机构行使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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