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列入到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有()。
房地产企业在房产转让环节交纳的印花税如何列示?
问题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销售收入万分之五交纳的转让房产的印花税是否该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项下列示?还是一并列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2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金额为250万元,按国家规定支付购进土地登记的过户等相关费用3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10%计算,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税费应包括( )。
计算问答题: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度委托建筑公司承建位于县城的住宅楼10栋,其中: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取得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有:(1)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400万元。
(2)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相关税费42万元。
(3)前期拆迁补偿费9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37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准确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当地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g%。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合计数;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金额;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
(5)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6)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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