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
(1)船舶优先权的时效届满。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4)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船舶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
(5)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的实现。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长应负责()。
Ⅰ.驾驶船舶;
Ⅱ.检修船舶;
Ⅲ.管理船舶;
Ⅳ.控制船舶。
下列哪些情况应进行船舶登记()。
Ⅰ.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Ⅱ.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
Ⅲ.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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