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一、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由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必然产生法,国家与法都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是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法的起源是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氏族组织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需要,原始禁忌和习惯无力驾驭、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结果。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这就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
二、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习惯法是法律化了的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起源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对人们行为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是由自发形成的规范到自觉制定或认可的规范的过程。
三、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
法律的产生过程受宗教、道德的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在最高司法程序上,最早往往采用神明制裁的方式。所谓神明裁判,就是假借神的力量证明诉讼当事人无罪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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