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联系: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为了一纸空文。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所以,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知道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2)区别:从概念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种法,儿宪政则是立宪政体;从表现方式上看,宪法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是动态的立宪政治;从内容范围上看,宪法的范围包括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政的范围包括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等;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政的基本精神是贯彻人民主权思想,而宪法则是处理国家政治事务的一种手段和工具。
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如何理解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4.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或者修改时确定宪法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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