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晚清开始,中国已有多部宪法,但始终没有使中国真正走上宪政之路。1898年康梁实施变法之后,清政府被迫实施西方现代政治制度,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辛亥志士吸取维新六君子之教训,决心推翻帝制,孙中山创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并以辛亥革命南北议和所产生的《临时约法》重建政局。但帝制虽废,皇权与臣民心理未去,袁世凯复辟,宪政陷入困境。1936年,中国再次立宪,但又遭遇日本入侵的外患,宪政被迫中端。八年抗战之后,仍内忧频繁,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并不具有全民之共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适应局势之变,30多年间四易宪法,仍处于变动之中。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确立了中国宪政制度的框架。下列有关宪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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