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美国)
是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召开是提出的在宪法中增补的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前十条修正案。因为其中列举了各种权利和自由,所以被称为《权利法案》。《权》是通过人民斗争取得的成果和民主势力的重大胜利,具有很大进步意义。但未废除奴隶制,妇女也没有参加选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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