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的答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单选题
2022-01-04 01:05
A、50小时
B、45小时
C、44小时
D、40小时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有( )
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国务院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实行5天工作制是从()实行。
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工作时间、劳动定额、()、劳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某建筑公司职工代某在公司所属工地工作时,遇工地爆破作业,代某按要求撤离躲藏后被放炮飞过来的小石头打中头部,导致伤残,双方因工伤赔偿引发了劳动争议。随后,代某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厅经调查作出了认定代某受伤为工伤的认定。建筑公司对此认定不服,向劳动保障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建筑公司的理由是,事发时,警戒员已吹响了表示警戒的哨音,要求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中止工作,离开各自的工作区域,而不是要工作人员继续留守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因此哨音响起后,工作时间即已中止。所有的工人均应听从哨音的指挥离开工作区域。而代某在听到哨音中止工作后,没有按规定离开工作区域,因此造成了受伤的结果。虽然代某是在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但当时工作已按要求中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及因工作原因。同时代某又未按要求撤离工作区域,在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对代某受伤的认定,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厅认定代某受伤应为工伤。其理由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六条“关于工伤认定问题。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劳动保障厅认为,代某受伤时,首先具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条件,虽然爆破警戒员吹响了哨音,要求现场工作人员疏散,但并非中止工作时间;其次,具备在“工作区域内”的条件,代某受伤是在“工作区域内”,虽然代某等人未按要求撤离,在事故发生时有一定的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与爆破警戒员未尽到责任,以及企业对职工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和安全措施不力有关系。因此,认定代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和“企业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经审查,认为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充分、内容适当、程序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维持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应当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在起诉状中诉称:虽然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仲裁机关的仲裁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区人民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的劳动合同后认为: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因此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1)该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2)劳动合同除工作时间条款外仍然有效,应当履行。(3)恢复原告工作,工资照发。 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无效是否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最低工资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该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资比例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比例,养老金的发则考虑到其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间与改革时点的关系,对“老人”、“中人”、“新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 ①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③只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发放基础养老金 ④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一致 ⑤计发比例高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应当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在起诉状中诉称:虽然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仲裁机关的仲裁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区人民法院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的劳动合同后认为: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继续执行。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因此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决(1)该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2)劳动合同除工作时间条款外仍然有效,应当履行。(3)恢复原告工作,工资照发。 张某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相关题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 )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家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和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这个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小时
《劳动法》规定,却是因为工作需要而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个月不得超过( B )小时。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作业。()
汽车驾驶员因工作职责范围、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的不同,对其实行的工作时间是()。
城乡社会保障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职能,下列关于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的内容,说法错误的是()。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属于()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1995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指出职工每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工作时间是()。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劳动模范工作是运用榜样力量激励和鼓舞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群众工作,是()工作的重要内容。
劳动模范工作是运用榜样力量激励和鼓舞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群众工作,是()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