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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有个儿子小刘,刘某离婚后带着儿子和方某结婚。则小刘是方某的?()

单选题
2022-01-04 01:41
A、亲生儿子
B、继子
C、养子
D、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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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刘某9岁的儿子刘甲将单某7岁的儿子单甲打伤,受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刘某、刘甲、单某、单甲各是何种诉讼地位?()
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2011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2011年10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2012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如受理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
刘某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后,他又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了3套房子和15万的遗产,但没有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遗产应该由()
刘某,男,68岁,和老伴儿同住,主要靠平时做些小买卖和低保金来维持生活,有一儿子已成家。一天,在刘某开车载老伴儿去超市购物的途中,意外遭遇一场交通事故,老伴儿当场死亡,刘某大腿骨折,多处擦伤。老伴儿的去世使他的精神几近崩溃,脾气变得非常暴躁,这使得本已患有糖尿病的他更加消瘦,经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与外人交流,且时常自言自语"如果我不带着她去超市,就不会遭遇车祸,她也就不会死,还不如自己也死了算了"。儿子非常担心父亲,和妻子多次商量后将父亲接来与自己同住。刘某之前与儿媳有矛盾,同住后矛盾更加严重,因此儿媳在对其照顾上也不够用心,甚至出现打骂的现象,儿子夹在中间很为难,家庭成员每天都是在吵闹声中生活,这严重影响了正在准备中考的贝贝(孙子),贝贝近来成绩很不稳定。刘某一直向邻居李某(一名刚退休女职工,中年丧偶,无儿无女)抱怨自己儿媳对自己如何不好,并倾诉其因老伴儿去世所产生的愧疚与焦虑,李某也时常安慰刘某。久而久之,刘李二人在一起生活。于是刘某便向儿子、儿媳表明了自己想重组家庭的想法,想找个人来照顾自己,自己现在存的钱加上李某的退休工资足够二人养老,并保证不会麻烦他们,但却遭到了儿子、儿媳的强烈反对,接下来的日子家里的争吵更加频繁,儿子很是无奈。经人介绍刘某来到了所在社区的"守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接待他的是社会工作者李颖。 问题:1.请结合以上案例界定刘某的需要。2.根据系统理论的观点,请结合案例指出与刘某案例有关的四大系统。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某与仝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依据我国《婚姻法》,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何?
刘某,男, 68 岁,和老伴同住,主要靠平时做些小买卖和低保来维持生活,有一个已成家的儿子。一天,刘某开车载老伴去超市购物的途中意外遭遇一场交通事故,老伴当场死亡,刘某大腿骨折,多处擦伤。老伴的去世使刘某的精神几近崩溃,脾气变得非常暴躁,这使得本已患有糖尿病的他更加消瘦,经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与外人交流,且时常自言自语“如果我不带着她去超市,就不会遭遇车祸,她也就不会死,还不如自己也死了算了”。儿子非常担心父亲,和妻子多次商量后将父亲接来与自己同住。刘某之前与儿媳有矛盾,同住后矛盾更加严重,因此儿媳在对其照顾上也不够用心,甚至出现打骂的现象,儿子夹在中间很为难,家庭成员每天都是在吵闹声中度过,这严重影响了正在准备中考的贝贝(孙子),贝贝近来成绩很不稳定。刘某一直向邻居李某(一名刚退休女职工,中年丧偶,无儿无女)抱怨自己儿媳对自己如何不好,并倾诉其因老伴去世所产生的愧疚与焦虑,李某也时常安慰刘某。久而久之,刘李二人想在一起生活。于是刘某向儿子、儿媳表明了自己想重组家庭的想法,想找个人来照顾自己,自己现在存的钱加上李某的退休工资足够二人养老,并保证不会麻烦他们,但是遭到了儿子、儿媳的强烈反对,接下来的日子家里的争吵更加频繁,儿子很是无奈。经人介绍,刘某的儿子来到所在社区的“守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接待他的是社会工作者李颖。请结合以上案例界定刘某的需要。
刘某是个青年工人,因没有住房,一直未能找到对象。1998年8月,刘某得知本厂 厂将建一栋楼房,解决已婚职工的住房紧张问题。刘某又从其他渠道打听到由于国家住房 分配制度的改变,此次分房极有可能是最后一次福利分房,但由于自己未婚将无权分房, 刘某对此非常着急。一次与朋友谈及此事,朋友劝他先找一个以便搭上分房末班车,如能 长久一举两得,如果离婚还赚一套房子。经人介绍,刘某打到了未婚姑娘王某,并如实告 知了自己的想法,其实王某也有了自己的意中人李某,只是双方财力有限,一直未能谈婚 论嫁。刘某得知这个情况后,对王某和李某说:“其实与我结婚只是一个形式,我只是想 得到一套房子,等房子一到手我就会与你离婚,在此期间我不会干涉你的正常生活,当然 离婚对你不公平,为了报答你,我答应房子一下来,我就送你5万元,你们结婚也需要钱 嘛。”王某与李某商量之后表示同意,刘某还向李某出具了一张两万元的欠条。1999年8 月,刘某和王某登记结婚。9月,单位新房落成,刘某如愿以偿分到一套住房。由于刘某 一时手头较紧,于是答应王某年底一次还清,并将这笔钱作为协议离婚时对王某的补偿。 由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王某并未急着与刘某离婚,到了年底,刘某收回了他人拖欠的款 项,便与王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由刘某给付王某人民币2万元,作为对王某的精神 补偿”。1999年12月20日,双方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李某也一同前往, 但到了婚姻登记处门口,王某突然改变了主意,认为刘某未按口头约定在尽短时间内与自 己离婚,应当按每月2000元另行支付补偿费6000元,刘某不干,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发 生了激烈的争吵。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了解原委时,王某情急之下将事情真相予以公 开,并要求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主持“公道”。婚姻登记处对此事进行核实后,对三人 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即撤销了二人的婚姻登记,收回了结婚证,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双方的 单位,要求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当事人可否为特定目的结婚?可否在结婚时对离婚补偿做出约定?本案中刘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刘某与乔某1985年结婚。2001年刘某被查出患有麻风病且已经是晚期,不得不与妻儿隔离,住进医院。妻子乔某起初还去医院探望,后来渐渐不去了。刘某从9岁的儿子口中,知道妻子与一个“叔叔”好上了,且那人还经常来家中留宿。刘某婚前开有一五金店,现有资产九万元。他住院前,就已感到妻子有了婚外情。为了防止死后财产落入他人之手,遂委托其兄与妻子一起经营该店。刘某从其兄处得知,乔某经常从店中拉账,而且越拉越多。其兄还告诉他,乔某确实已与一老板好上了,两人已经发生同居关系。刘某随即于2002年1月提出离婚。而乔某在答辩状中辩称:夫妻感情一直较好,愿等刘某治愈,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审查了刘某之兄提供的证据,经查证,证实乔某确实有第三者,说明夫妻感情已岌岌可危,乔确有图谋财产之嫌。审判人员认为,如果乔某同意离婚,就可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条关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规定,直接判决离婚,遂反复做乔某的工作,劝其离婚。乔某最后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一半五金店,儿子归其抚养。刘坚决不同意乔的要求,只愿给其1万元,儿子不能成为别人家的人,由刘抚养。审判人员支持刘某的要求,一审判离,并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满足了刘某的要求。乔某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证实,原、被告感情基础一般,婚后被告常与异性客户有暧昧关系,自从刘某住院后与一老板半公开同居数次,均有证据材料。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以刘某患有麻风病为由准予离婚,适用法律不当,应以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关于“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引起离婚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二审法院认为,17一审法院对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也不正确,应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第10条,将五金店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予乔某三万元的补偿。根据新《婚姻法》第36条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判决双方的孩子由乔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150元。 你对本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的看法。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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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将孟某患性病的秘密广为宣扬,致孟某遭受精神痛苦。刘某侵犯了孟某的(  )。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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