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 )的比例税率。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