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甲公司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364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自3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12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68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400万元,研发活动至2012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7月10日,自公开市场以每股5.5元购入20万股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7.8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2012年发生广告费2000万元。甲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9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12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要求:
(1)对甲公司2012年自行研发新技术发生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确定2012年12月31日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对甲公司购入及持有乙公司股票进行会计处理,计算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1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12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
甲公司2013年开发一项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为80万元,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甲公司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扣除的数额为120万元。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1)自2007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专利技术,2007年发生相关研究费用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开发费用为8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开发费用为120万元;2008年年初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开发费用220万元,均符合资本化条件,2008年7月专利技术获得成功达到预定用途并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申请专利权发生注册费等10万元,为运行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8万元。
(2)该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甲公司预计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未来l0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乙公司向甲公司承诺在5年后以100万元购买该专利权。甲公司管理层计划在5年后将其出售给乙公司。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
(3)该项专利权2009年12月31日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54万元,假定甲公司于每年年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摊销方法不变。
要求:
计算题:
甲企业20×0年末为开发A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3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5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2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A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A新技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假定该项无形资产从20×1年1月开始摊销。
企业会计上和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均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0。
20×2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400万元,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变更。
假定甲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均为5000万元;假定未发生企业纳税调整事项;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业务计算题:
资料:某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2006年1月,以银行存款200000元购入一项特许经营权(不考虑相关税费)。企业无法预见该特许经营权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2)2006年6月,研发部门准备研究开发一项专有技术。在研究阶段,企业为了研究成果的应用研究、评价,以银行存款支付了相关费用600000元。
(3)2006年8月,上述专有技术研究成功,转入开发阶段。企业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该项专有技术的设计,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分别为2000000元1800000元和800000元,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其他相关费用200000元。以上开发支出均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4)2006年10月1日,上述专有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企业预计该专有技术的使用寿命为10年。企业无法可靠确定与该专有技术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5)2007年12月31日,由于市场上出现的一项新技术对企业的现有专利技术产生不利影响,经减值测试,该专有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1800000元,预计尚可使用3年。
(6)2009年5月31日,企业研发的专有技术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经批准将其予以转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该企业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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